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一、龍華區文聯簡介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領導的,由龍華區各文藝家協會或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區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系社會和市場的橋梁和紐帶。
龍華區文聯成立于2018年5月,目前共有10家直屬協會,分別為作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攝影家協會、版畫家協會、廣東漢樂協會、曲藝家協會、雜技家協會;5家文藝社團,分別為草根文學藝術協會、珂雅美術協會、篆刻研究會、手機攝影協會,硬筆書法協會。總會員數2107人,其中,國家級會員98人,省級會員164人,市級會員281人。
二、龍華區文聯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領導的,由龍華區各文藝家協會或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區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系社會和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其指導和幫助。
第二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致力于提升文化軟實力,提高龍華人民文化素質,實現市民文化權利,為實現龍華文藝的大發展大繁榮、爭當率先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先行區的尖兵而努力。
第三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論、文藝展演、文藝評獎、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權益保障、行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五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龍華區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密切與本省市和全國文藝界的聯系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和海外文藝團體及文學藝術界的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權益和文化安全,為龍華區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第六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致力于在會員中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文藝隊伍建設,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努力建設德藝雙馨的文藝家隊伍,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創作人才;提升文藝原創力,積極推動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七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努力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文藝發展規律和人民團體特點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積極引導文藝家和團體會員以及文藝類社會組織參與市場競爭,積極拓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區性文藝家協會為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凡本區的文學藝術性群眾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準后即成為會員。本會對所屬全區性文藝家協會負有組織領導責任。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負責完成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符合本會章程的文藝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二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推選和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
第十三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每次大會出席人數應到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表、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修改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三、聽取和審議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并決定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在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民主推薦,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如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的主要領導人職務,則由該團體會員單位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并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確認。
第十六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責:
一、執行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成員;
三、聽取和審議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四、其他應當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兼職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組成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秘書長協助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
二、審定提交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工作報告草案;
三、審議決定其他應當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決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區財政撥款,并以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為補充。
第二十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財政撥給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深圳市龍華區文聯。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 SHEN ZHEN LONGHU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 SZLHFLAC”。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準。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深圳市龍華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三、龍華區文聯主席團成員名單(含區文聯辦公地址和辦公電話)
辦公地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壹城中心九區七座三樓龍華文藝之家
辦公電話:0755-23773162
主席:原琳琳
兼職副主席: 段先清、郭慶文、王艷、范明、李豪、肖曾祥、趙卉洲
文藝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