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一、鹽田區文聯簡介
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鹽田區文化藝術中心五樓辦公,辦公及展廳面積共約500平方米,設主席1名、兼職副主席1名、秘書長1名,下屬備案注冊有11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戲劇家協會、作家協會、民間藝術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曲藝家協會、收藏家協會、電影電視家協會),先后成立了鹽田畫院、鹽田書法院、《鹽田文藝》編輯部、海之聲合唱團、鹽田交響樂團、鹽田民樂團、鹽田京劇團、鹽田流行樂團、鹽田曲藝團等,現有會員1004人,其中國家級會員74人、省級會員86人、市級會員234人。
二、鹽田區文聯章程
深圳市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鹽田區文聯),是中共鹽田區委領導的、由鹽田區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各文藝類社會組織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區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專業性組織,是區委、區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和發展本區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鹽田區文聯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和組織全區文學藝術工作者,積極主動推動本區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致力于提升文化軟實力,不斷提升鹽田文化品位,活躍社區文化生活,提高居民文化素質,構建和諧社會,為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先進濱海城區而努力。
第三條 鹽田區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營造和諧文藝氛圍,充分發揮本區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聰明才智,致力創作文藝精品,尤其是創作具有鹽田特色的、藝術性俱佳的優秀作品。
第四條 鹽田區文聯密切與深圳市文聯和各級文聯的聯系,以求業務指導;積極加強文藝界的大團結,增進合作。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鹽田區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責。鼓勵和幫助文學藝術工作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積極創作,推動文化藝術評論、學術交流、文藝展演、成果展示、文藝評獎、書刊出版、影視制作、人才培訓、文藝成果產業化、文藝志愿服務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宏觀業務指導并承擔一定的社會管理職能。
第六條 鹽田區文聯倡導文藝工作者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作,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七條 鹽田區文聯有責任向有關部門反映團體會員意見和文學藝術工作者意愿、建議和要求。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當其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八條 鹽田區文聯積極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積極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卓有成效地開展民間及國際文化交流活動,開展與港澳地區以及海外文學藝術界的文化交流。
第九條 鹽田區文聯根據政府現有政策規定,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在文藝類社會組織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鹽田區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區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及其下屬分會、區文聯屬下的各文藝團體為鹽田區文聯團體會員。與文學藝術相關的協會及組織提出申請并經鹽田區文聯主席團批準,可成為鹽田區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簡稱文代會)的代表、文聯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權利;有權參加鹽田區文聯的活動;有權對鹽田區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鹽田區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鹽田區文代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三條 鹽田區文代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鹽田區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鹽田區文代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薦或選舉和本會特邀產生。
鹽田區文聯委員會的委員按商定名額由各團體會員和主席團提出推薦人選,經鹽田區文代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鹽田區委審批后,提交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必要時,鹽田區文聯主席團可聘請個別特邀委員。
鹽田區文聯各協會主席(會長)及屬下的各文藝團體的團長(院長)、區文體局文化科科長、區文化館館長、區圖書館館長、中英街歷史博物館館長、各街道文化站站長是鹽田區文聯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如協會和文藝團體的主席、會長、團長、院長人選空缺,由排名靠前副主席、副會長、副團長、副院長擔任。如該委員有人事變動,其參加鹽田區文聯委員會的委員相應自然更換,經鹽田區文聯主席團確認后生效。
第十五條 鹽田區文聯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鹽田區文代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
三、聽取和審議鹽田區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聽取和審議鹽田區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五、討論并決定鹽田區文聯和重大問題和應由鹽田區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 鹽田區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區文聯主席召集。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有特殊原因的委員可采用書面、通訊、委托等形式參與會議表決。
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利。鹽田區文聯主席主持區文聯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 鹽田區文聯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撥款,以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為補充。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鹽田區文聯的英文全稱是“SHEN ZHEN YANTI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 Z Y T F L A C”。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鹽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章程條文解釋權屬鹽田區文聯主席團。
三、鹽田區文聯主席團成員名單(含區文聯辦公地址和辦公電話)
辦公地址:深圳市鹽田區深鹽路2088號鹽田文化藝術中心514辦公室
辦公電話:0755-25228729
主席:姚銀澤;兼職副主席:郭建忠;秘書長: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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