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
深圳市舞蹈家協會(簡稱深圳市舞協)是由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本協會成立于1984年。截至2021年12月27日,本協會有個人會員780名,其中國家級會員46名,省級會員107名。本協會設有舞蹈教育、街舞、國標舞等專業委員會。協會現任主席林樹森,副主席王永剛、王昭、樸紅玉、蘇曼、高潔、穆青、李晨晨、李嘉、張月龍,秘書長李嘉。
自成立以來,協會注重精品創作、人才培養和品牌活動的打造。“深圳舞蹈大賽”自1998年創辦以來,已連續舉辦11屆,是我市常設性專業舞蹈賽事。2017年創辦“深圳舞蹈月”,是我市唯一一個以舞蹈為主題的系列活動,該項目被納入“深圳城市文化菜單”,目前已成為極具影響力的舞蹈品牌活動。協會為扶持和培養本土青年舞者,舉辦了“深圳舞蹈英才計劃”項目,創作成果逐步呈現,部分編導及作品獲第十二屆中國舞蹈“荷花獎”現代舞獎和現代舞獎提名。“深圳青少年舞蹈比賽”于2017年創辦,已連續舉辦三屆,受到北京、上海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青少年關注,每屆參賽選手達2000人以上。連續舉辦世界杯國際標準舞公開賽,是國內乃至亞太地區最具影響力的國標舞賽事。協會會員創作和演出的舞劇、舞蹈作品多次榮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舞蹈“荷花獎”等國內外大獎。協會還注重對外交流、舞蹈教育、理論研究等領域,舉辦學術研討會、采風創作、觀摩學習等活動,不斷推動協會大發展大繁榮。
深圳市舞蹈家協會簡介
人
現有會員
780人
國家級會員
46人
省級會員
107人
協會領導 +
林樹森
王永剛、王昭、樸紅玉、蘇曼、高潔、穆青、李晨晨、李嘉、張月龍
李嘉(黨建聯絡員)
李建平、劉興范、黃啟成
譚嗣英、莫梓材、楊素賢、譚曉洪、付宇、趙艷
(按姓氏筆畫排序)馬菊榮、王永剛、王芳、王昭、王蓉、孔駿、付宇、馮偉、樸紅玉、呂路、向鋒、劉心實、劉興范、劉宇飛、劉麗、劉暢、劉俊華、劉莉、劉蓓、閆曉靜、孫浩、蘇曼、杜娟、李蘇、李建平、李春雨、李晨晨、李嘉、楊凱、楊晴、楊穎、楊霓虹、肖酉玲、肖慧霞、何好、張月龍、張成寶、陳禹霏、陳俊良、林樹森、歐陽旭、趙艷、胡剛、柯碧旋、鐘克嬌、姚丹、校立、徐健、高潔、郭莉莉、黃寧、黃啟成、常虹、蔣晨光、韓建東、謝兵、臧馨、樊興華、顏慶、穆青
協會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為深圳市舞蹈家協會(簡稱深圳市舞協),英文譯名為SHEN ZHEN DANCERS ASSOCIATION(簡稱SZD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 本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全市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促進我市舞蹈事業繁榮興盛。
第四條 本協會是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市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本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接受其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發揮“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能和橋梁紐帶作用,為全市廣大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服務,為繁榮我市舞蹈事業服務。
第七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文藝理論、方針和政策,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與業務水平。
第八條 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參加實地采風、觀摩學習、培訓進修、座談講學等活動,推動多出舞蹈精品、多出舞蹈人才。對優秀的舞蹈創作、舞蹈表演以及在其他舞蹈工作中有突出成就與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團體,予以推介和表彰。
第九條 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工作,開展學術評論,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不同流派的學術討論。
第十條 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舞蹈文化傳統,推動傳統舞蹈藝術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加強和推進我市民族民間舞蹈遺產的收集與整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市舞蹈藝術文獻檔案。
第十一條 踐行文藝惠民政策,創新公益活動載體,組織開展文藝志愿活動,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條 積極吸納優秀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成為會員;加強對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群體的團結與引導;增強與各區舞協、各大專院校、文化機構和舞蹈團體的聯系,壯大我市舞蹈隊伍,建立“舞蹈家之家”。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與全國、全省舞蹈家的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國、各地區舞蹈家的交往,推動文化藝術合作互鑒。
第十四條 發揮粵港澳地域相近、文脈相親的優勢,加強與港澳地區舞蹈家的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開展文藝活動,增強大灣區文化軟實力,共建人文灣區。
第十五條 改進協會工作機制,在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十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本協會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在舞蹈創作、表演、教學、理論研究、組織管理等工作中具備一定專業水平,做出一定成績并有一定影響,從事舞蹈藝術專業及群眾舞蹈等工作5年以上。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榮譽、獎項,及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舞蹈理論文章可以優先申請入會。
(二)團體會員
1.已獲得深圳市民政局正式批準注冊成立的專業舞蹈藝術社團組織;
2.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深圳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舞蹈藝術團體組織。
第十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后,填寫《深圳市舞蹈家協會會員登記表》;
3.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4.居住在本市的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廣東省舞蹈家協會會員經本人提出申請意愿后,可成為本市當然會員。兄弟省市舞蹈家協會會員移居本市,并繼續從事舞蹈工作者,經辦理轉會手續可轉入本協會。
(二)團體會員
1.向本協會遞交由主要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2.出示民政部門的注冊文件及其他批準成立的相關文件證明復印件;
3.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
4.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本協會暫不收取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會員如離世,或有違法犯罪、嚴重違反本章程、嚴重擾亂本協會工作的行為,經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終止或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文聯審查,并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主席團其他成員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六條中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根據需要和相關規定,可聘請名譽主席、顧問和藝術委員會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主席團須有2/3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席團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副主席、秘書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四)熱愛協會工作,善于團結協作,有奉獻精神;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文聯和市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并經市民政局批準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任期5年,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文聯和市委宣傳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駐會主席或駐會副主席或駐會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
(二)組織研究本協會的發展規劃和重要問題;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與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共同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副主席或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執行理事會或主席團決議;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主席團決定;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文件;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七條 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強化政治引領,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如不具備單獨設立黨組織條件,可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協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在市文聯的指導下,開展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黨組織的建立與換屆等其他黨建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撥款、會員會費、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協會的資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市文聯相關財務規定。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市文聯、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須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市文聯、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市文聯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終止后,剩余財產在市文聯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深圳市舞蹈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聯系方式
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38號10樓
0755--255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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